衡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虫虫殿下
50506 次浏览 2024-06-26 提问
119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28 09:01:01 回答

您好,衡水市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2024-06-28 09:01:01 回答

1.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证明(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证明(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3.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4.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6.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
8.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76284885406494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