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shishan786
68002 次浏览 2024-06-29 提问
136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7-01 11:32:51 回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襄樊市的规定:
凡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30元住房困难的家庭都可以向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房产管理所申报;凡属市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低保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襄樊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家庭成员长期居住在一起,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2009年廉租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为10㎡以内);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30元以内)。
二、申报需提供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房产管理所进行申报:
1、租金补贴申请书(需加盖手印);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
3、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其他情况的在当地社区居委会或地方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社会救助证》(低保证)的,可以直接作为低收入证明;有固定工作单位或已退休人员需单位开据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单位或职业的,需当地社区居委会或地方人民政府出具收入证明;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属特殊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如社会救助证明、残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孤寡老人、《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
以上要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外,另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房产管理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所需材料;
2、受理。各基层房产管理所严格按照申请程序进行受理;
3、初审及公示。各基层房产管理所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报送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认定。各基层房产管理所把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家庭报送区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认定,民政部门反馈认定意见;
5、复审及公示。根据民政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各基层房产管理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汇总成清册报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复审,住房保障科将申请材料公示7个工作日。
6、发放补贴。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与其签订租金补贴协议,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四、申报地点
1、居住地属于襄城片,到市第一房产管理所(襄城南街2号)提交申请
2、居住地属于汉江办事处、定中门办事处、米公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及牛首镇、太平店镇的居民到第二房产管理所(樊城新华路7号,襄樊市房产管理局8楼)提交申请,
3、居住地属于屏襄门办事处、清河口办事处、中原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鱼梁洲开发区居民到第三房产管理所(樊城中山后街242号)提交申请,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哦!

2024-07-01 11:32:51 回答

襄阳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本市3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或工作;        
2、人均月收入连续1年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线以下标准的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        
3、申请家庭为孤、老、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等特殊困难无房家庭;        
4、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2024-07-01 11:32:51 回答

申请人必须具有株洲市城镇户口;以家庭为单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安居房、经适房、安置房以及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未婚申请人必须年满30岁。                    报名程序是由申请人填写表格,交由社区居委会,再层层上交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市房产局。市房产局对表格审核后,合格的会归档并录入电脑;不合格的,有资料不全的会退回补齐;不符合资格的也会退回并注明具体原因。资料最终退至社区居委会时,再由社区通知申请人。交表一个月后,申请人可到社区居委会或房产局查询,资料是否归入档案。只有归入档案的才算是真正报上名,可以进入选房摇号程序。                    报名后所有家庭将进行摇号,摇到号码的才能进行选房。未能摇中的家庭,将与新报名家庭一起,滚入下一轮摇号程序重新开始。
希望我可以帮到你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2673497200012 秒